浙江大学海纳百川BBS论坛
浙江大学bbs,浙江大学论坛,浙大bbs,海纳百川,海纳百川论坛,浙大论坛,海纳百川论坛bbs
[回到开始]
[上一篇][下一篇]
发信人: aston (流连), 信区: Life_Quotation
标 题: 美国强人
发信站: 浙江大学海纳百川站 (Tue Jan 14 16:20:10 2003), 转信
北卡罗来纳州夏洛特市的一个人买了一盒非常名贵的雪茄,给
它保了火险和其他险种。
不到一个月,这个人抽完了所有的雪茄,却连第一笔保险费都
还没有拿到。于是,他向保险公司索赔。
在索赔书中,这个人声称,他的雪茄被“一连串小火”烧没了。
保险公司拒绝赔付,理由显而易见:这个人是按正常方式消耗
掉雪茄的。
这个人提起诉讼……居然胜诉了!在判决书中,法官承认这个
人的索赔要求有点无聊,然而他宣称,在这个人持有的保险契
约中,保险公司确认雪茄是可以保险的并承诺为其保火险,并
没有规定什么是“不可接受的火”,因此必须赔付。
保险公司没有浪费时间和金钱去上诉,它接受了法院的判决,
为这个人被“火”烧毁的贵重雪茄赔偿了1500万美元。
就在这个人把支票兑成现金后,保险公司控告他犯有24项纵
火罪,他被依法逮捕。
这个人在前一桩案子里的索赔要求和证词被用来证明其罪行,
他因蓄意烧毁被保险财产而被判处24个月徒刑和2400万美元罚
款。
转自参考
moksa@88
--
今日我酒意未消,
明天不再酩酊大醉;
今日再饮一杯酒,
明天开始新生涯。
※ 来源:·浙江大学海纳百川站 bbs.zju.edu.cn·[FROM: aston]
[回到开始]
[上一篇][下一篇]